6、保证项目绿化措施的实施和效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制定对周边生态保护的实施措施,按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组织管理.
三、落实污染防治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及时报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
电话: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 0350-654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