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5-04-24

5 直销企业设立许可初审 直销企业设立许可初审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3号)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6 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审批 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审批 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许可 事项实施依据同.

7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307号)第八条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8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620号)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527号)第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九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受理申请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0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的市除外)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的市除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182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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