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5-04-24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政办发〔2013〕17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绍兴市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40项) 1.

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限普通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子显示屏;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

3.家具:办公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限打印纸、复印纸);

5.专用材料: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工作制服(除校服);

6.专用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教学仪器设备(限高教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环境检测设备;

7.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电瓶车、水路交通工具、其他交通工具;

8.商业软件.

(二)工程类(3项) 1.市政公用设施;

2.园林绿化;

3.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9项) 1.软件开发设计;

2.系统与网络运营维护;

3.机动车辆保险、加油、维修;

4.一般会议、国内培训;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6.物业管理. 以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对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下列项目,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各采购单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自行采购.具体项目及限额如下: 1.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 2.其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 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按协议供货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虽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涉及民生或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药品、医疗耗材;

(二)学生宿舍家具、学生课桌椅、配套作业本、工作制服(限校服)、中小学图书资料、农远工程辅助学习资源、教育教学软件、教学仪器设备(除高教仪器设备);

(三)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燃料、其他物资等;

(四)消防部队技术装备、质量检测设备.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上述采购项目进行归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依法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需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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