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5-02-20

电话:0871-64153182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

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5318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陆办理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红菱路318号五华区环境监察大队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

64184957、0871-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2楼 联系方式:0871-64141273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1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县)流程示意图 图 1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县)流程示意图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申请项目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拟申请期限 年月日― 年月日申请理由 (可附页) 善后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 (可附页) 现场核查意见 年月日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县)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县)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申请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企业或处置中心.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和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www.zffz.yn.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拟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处置的污染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并且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拟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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