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5-02-20
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县) 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县)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申请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或处置中心.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和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www.zffz.yn.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拟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处置的污染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并且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拟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予以批准的条件任意一条都不予批准.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

六、申请材料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申请表 原件 1份2环评批复(五华区环保局核发的批文) 原件 1份3近期的监测报告(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可上国家环保部网站、云南省环保厅网站、七彩云南网站查询.) 原件 1份

七、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2)网络提交: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申请材料若不齐全时,综合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法定形式,口头告知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时,综合窗口予以受理.

(三)审核 基本信息核对、资料审核、现场检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开具监察记录 送达方式: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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