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2-03

(三)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送省造价师协会,准予变更登记. 造价员登记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省外(或行业)转入三种情况.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省内变更:

(一)本市(州)内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本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由市(州)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到省造价协会办理.

(二)跨市(州)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迁出和调入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到省造价协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登记变更申请表》(市、州内变更一式2份、跨市、州变更一式3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跨省或跨机构)转出变更: 造价员因工作调动出省(或机构)变动登记单位,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经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复核,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造价员(跨省或跨机构)变更者提交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出申请表》一式3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省外(或机构)转入变更: 凡在省外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的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分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一)凡随省外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企业入川的造价员,入川企业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备案后,由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将造价员名册报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执业.

(二)凡转入我省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执业的造价员,应持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证明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第二十七条 省外(或机构)转入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入申请表》一式3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到省造价协会在 变更记录栏 中变更登记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按第十五条规定,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者,应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资格证书增项专业登记手续,领取执业专用章,并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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