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5-01-12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新型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管理局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场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农牧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在农牧场领导的带领下密切配合实施,共同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新产品、新技术、新机械的推广应用力度和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要加强对基层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要建立完善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牧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要在垦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管理局、农牧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 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总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总局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基层农机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自行承担.

七、实施与总结报送 各管理局农机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指导本区域内各农牧场的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包括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总局农机局,总局财务处. 附件:

1、2017年垦区新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17年垦区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7年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补贴系统参考操作步骤

5、??? 年度??? 农牧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 附件1: 2017年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分配 明细表 (略) 附件2: 2017年垦区 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 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振捣提浆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起垄机(马铃薯高垄成型一体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 2.1.1 精量播种机(单体改装) 2.1.2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 栽植机械 2.2.1 水稻插秧机(钵育摆栽成套设备) 2.3 施肥机械 2.3.1 施肥机(水稻侧深施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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