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5-01-11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尚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四、《产品质量法》五十三条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违法行为:

1、初次违法生产,产品尚未销售的;

2、厂名、厂址标注真实仅伪造产地,且该产地不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

3、冒用关联企业的厂名、厂址且被冒用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法行为:

1、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2、伪造、冒用非强制性质量标志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法行为:

1、所伪造的产地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

2、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

3、冒用强制性质量标志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五、《产品质量法》五十四条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违法行为:

1、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2、标注不清晰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3、标注了生产日期但未标注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较长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二)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使用操作较为复杂、容易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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