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1-11 |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质量严重不合格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法行为:
1、因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
2、主动追回已售出产品的;
3、掺杂、掺假的杂质系无毒无害物质,且对产品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
4、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近等级和档次的产品的;
5、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法行为:
1、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
2、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
3、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
4、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产品的;
5、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距等级较大的高等级、高档次产品;
6、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初次生产该产品,且产品尚未销售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