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12-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型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罚则 违法情节 处罚细化幅度 规章制度

1 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对用人单位5000元至7000元,对责任人员1000元至3000元 情节较重 对用人单位7000元至8500元,对责任人员3000元至4000元 情节严重 对用人单位8500元至10000元,对责任人员4000元至5000元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注:《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罚不一致,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情节较轻 500元至1000元/人 情节较重 1000元至1500元/人 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情节严重 1500元至2000元/人3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情节较轻 500元至1000元/人 情节较重 1000元至1500元/人 情节严重 1500元至2000元/人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第七条)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2000元至8000元 情节较重 8000元至14000元 情节严重 14000元至20000元5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注:不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和挪用教育经费属于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如都有违反的,可分别处罚) 情节较轻 20000元至30000元 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情节较重 30000元至40000元 情节严重 40000元至50000元6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单位(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注:不按规定发布、未按比例招收本省就业困难人员和未经确认招聘其他人员属于三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如都有违反的,可分别处罚) 情节较轻 10000元至14000元 情节较重 14000元至17000元 情节严重 17000元至20000元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400元以下 情节较重 400元至700元 情节严重 700元至1000元8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400元以下 情节较重 400元至700元 情节严重 700元至1000元9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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