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10-10

②针对排污单位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审核报告周期内排污单位各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排放口位置、形式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是否发生变化,重点审核发生变化的内容是否上报、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关规范等;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相关内容,审核排污许可证是否根据要求对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变更,如排污许可证内容未进行变更,将该项列入执行报告审核意见中;

③针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审核自动监测设施及安装位置变化情况,审核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频次、测定方法,重点审核发生变化的内容是否上报. (2)审核执行报告周期内排污单位运行时间、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燃料用量及成分等能源消耗量等信息是否完整. (3)审核是否说明排放口规范化整改情况. 4.1.2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主要审核执行报告中关于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的设置、人员保障、设备配备、规章制度、环保措施整改计划、实施情况、相关责任的落实等内容填写的完整性. 4.1.3 附图附件 (1)附图 审核是否包括监测布点图、平面布置图,附图应图像清晰、显示要点明确,包括图例、比例尺、风向标等内容. 监测布点图是否涵盖了执行报告周期内涉及的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及记录表中监测点位(含排污单位涉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监测点). (2)附件 重点审核附件的全面性,具体包括: ①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

②相关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a)执行报告周期内排污单位如涉及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需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关于上述情况回复的相关文件;

b)排污单位如涉及自动监测系统出现设备异常的情况,需提供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补充监测和事故分析报告等文件;

c)排污单位如涉及在线数据缺失、数据异常,且不是排污单位责任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d)排污单位如涉及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情况,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上述情况的书面回复文件;

e)执行报告周期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的处罚文件(如涉及). ③支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其他相关材料 a)排污单位自行(手工)监测报告、执法监测报告;

b)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时间记录;

c)排污单位各机组开停机时间记录;

d)排污单位如涉及营业执照信息调整,须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

e)排污单位如涉及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4.2 技术性审核 技术性审核主要是对执行报告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从报告内容关联性和报告内容与排污单位实际生产情况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4.2.1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主要针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异常及事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4.2.1.1 正常情况 (1)对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附录F中表F.2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情况汇总表,核查执行报告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内容是否全面,同时核查排污单位根据行业特征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补充说明的内容. (2)废水治理设施 审核执行报告中,根据废水治理设施类型是否对应填写了其涉及的实际处理量、回用量、排放量、药剂使用量、污染物处理效率、治理设施运行费用等相关参数,以对执行报告废水治理设施填写内容的全面性进行审核. (3)废气治理设施 ①审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 根据各生产单元执行报告周期内实际生产时间,对废气治理设施(含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时间进行校核,一般情况,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生产单元实际生产时间. ②审核废气治理设施相关内容填写的全面性 a)除尘设施 主要审核除尘设施涉及的相关参数的填写是否全面,如除尘设施运行时间、平均除尘效率、除尘灰产生量、布袋除尘器清灰周期及换袋情况等内容. b)脱硫、脱硝设施 主要审核脱硫、脱硝设施涉及的相关参数的填写是否全面,如运行时间、脱硫剂及脱硝剂用量、脱硫副产品产量、平均脱硫及脱硝效率等内容. 4.2.1.2 异常情况 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等情况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均属于异常情况,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审核以下内容: (1)异常情况下,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上述情况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重点审核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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