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4-09-17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的《浙江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执行.对于同一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较大的,根据省调改后的补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二)地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累加补贴额按《一览表》执行.累加补贴资金除省财政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直属农场(林场)职工购机所需的补贴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象确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补贴资金总额的,须通过市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操作程序 按照 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设施大棚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我省公布的经销商(由生产企业确定,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处自主选择购机,允许省域内跨县购机. 2.申请.补贴对象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 一卡通 卡号或银行账号,到市农业局(由市农机监督管理站受理,地点:湖州市杭长桥南路319号,下同)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其中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其余农机补贴产品按 就近办理 原则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办理注册登记. 3.审核和公示.按照 谁受理、谁审核 的原则,市农业局和街道办事处审核补贴对象申请资料,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补贴清单报至市农业局统一汇总. 4.结算和拨付.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局定期将结算意见报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 一卡通 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5.归档.市农业局受理的资料由其整理并归档;

街道办事处受理的由其整理归档,并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市农业局统一归档.

(二)设施大棚操作程序 1.申报.补贴对象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 2.立项.市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设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组织补贴项目建设计划调查和实地勘察,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报省农机局确认并列入当地年度补贴计划.街道办事处应广泛组织宣传发动,指导建设主体于5月10日前完成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工作,同时上报辖区内设施大棚年度建设计划. 3.实施.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支持推广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与生产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后实施安装. 4.确认.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向市农业局提出确认申请,单个主体建有不同规格项目的一并确认.确认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申请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实施并出具确认报告(附件3).确认时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财务资料、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 5.申请补贴及其它程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除提供 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审核和公示、结算和拨付、归档等程序按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办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农发〔2013〕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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