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4-07-13

(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共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经济区管委会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个市直单位不超过3辆.市(经济区)所属单位保留车辆具体数量根据单位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各乡(镇、涉农街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确定保留车辆,一般不超过3辆. 扎实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以原核定的编制数为基础,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保留比例不超过60%.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按照所属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的标准确定,据实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可通过探索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等方式,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与省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行政执法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

确属地方行政执法需要的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会同编制、法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后,建立跨部门行政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保障.

(三)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 改革后,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分市直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经济区三部分.市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公务活动范围为共济办事处、新华办事处、文兰办事处、铁东办事处、岭东办事处、祝华办事处、岗店办事处;

乡(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公务活动范围为乡(镇)区域内;

经济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公务活动范围为共济办事处、新华办事处、文兰办事处、铁东办事处、岭东办事处、祝华办事处、岗店办事处及本经济区区域.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正局及以上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局级每人每月1495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参改部门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涉改司勤人员安置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的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司勤人员安置的相关必要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安置司勤人员实施意见,并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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