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4-07-07
深财[2018]5号 深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深州市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市扶贫办、市直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规[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印发《深州市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细则》,请遵照执行.

深州市财政局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深州市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在县乡村支付环节的监控,落实《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办法》(冀财农 [2017]68号)等有关规定,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由县级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扶贫对象支付过程中形成的监控职责界定、监控方式选择、监控缺失管理等一系列监督控制活动. 第三条 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细则,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付联签联审制度.扶贫办、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计委、残联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财政扶贫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第二章 监控职责内容 第五条 财政局牵头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工作,与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相关方分工负责. 第六条 财政局的监控职责:

(一)财政局国库科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具体落实扶贫资金的授权支付方式.

(二)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资金用款计划,及时向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下达授权支付额度.

(三)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反馈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扶贫资金支出情况,扶贫办负责汇总并报市委、市政府,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督促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财政局监督科负责对扶贫资金支付联签联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的监控职责:

(一)承担本部门扶贫资金支付监控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本部门支付监控具体责任.

(二)发起实施本部门扶贫资金支付联签联审,对联签凭证负主体审核责任.

(三)组织本部门扶贫资金预算的执行,对本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责.

(四)根据扶贫规划、项目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编报本部门扶贫资金用款计划.

(五)按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将扶贫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扶贫对象,并对授权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六)对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扶贫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项目验收等程序.

(七)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运行情况. 第八条 乡镇和村执行扶贫资金联签联审制度.扶贫资金安排到乡镇和村的,乡镇和村分别对资金支付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其中,扶贫资金安排到乡镇的,乡镇对扶贫资金的支付监控履行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的相应职责. 第九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执行扶贫资金联签联审制度,对联签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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