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4-07-06
附件二: 重庆大学公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根据《重庆大学公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公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定额面积统一按使用面积计算,不包括门厅、走廊、卫生间、楼梯间、配电室等公共面积.

第二章 学院用房定额核算 学院用房定额面积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实验用房.超定额面积收取资源使用费. 办公用房包括学院党政管理工作用房、教师基本工作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公共办公用房.

1、党政管理工作用房定额面积以现职务为准,按实际在岗人员数计算: 职级 院级 副院级 其他 面积(m2 )

18 12

6

2、教师基本工作用房定额面积以现职称为准,按实际在岗人员数计算: 职级 院士 长江学者 正高 副高 其他(含博士后) 面积(m2 )

150 50

18 12

6

3、公共办公用房标准: 定额面积=50m2+实际在岗人员数*1m2 定额面积=100m2+实际在岗人员数*1m2(文科、管理类学院) 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基本用房、科研业绩补贴用房、基地补贴用房、大型仪器设备及特殊实验室补贴用房、公共基础课程(含实验)及面向全校的开放实验室补贴用房.

1、教学科研实验室基本定额面积=学生人均教学科研实验室面积*学生当量数*k 学生人均教学科研实验室面积=学校现有教学科研实验室总面积60%÷(

3、4年级本科生人数+硕士研究生人数*2+博士研究生人数*3) K为学科调整系数 各学院k值如下表: 学院名称 K值 备注 贸易与行政学院 0.25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0.25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0.25 外国语学院 0.25 法学院 0.25 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 0.25 艺术学院 1.3 软件学院 1.1 数理学院 1.1 机械工程学院 1.3 光电工程学院 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3 动力工程学院 1.3 电气工程学院 1.3 通信工程学院 1.1 自动化学院 1.1 计算机学院 1.1 建筑城规学院 1.3 土木工程学院 1.3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1.3 化学化工学院 1.

3 生物工程学院 1.3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1.3 体育学院 0.10 美视电影学院、网络学院 另行核算 继续教育学院、城市学院

2、科研业绩补贴用房 科研补贴用房定额面积=科研经费业绩点(个)*R 其中:R为每个科研经费业绩点补贴使用面积 R=全校科研补贴总面积÷全校科研经费业绩点总数 科研补贴用房总面积暂定为20000m2,视其房源及科研工作情况逐年进行调整.

3、学科及基地补贴用房 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教学基地、国家级实验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11 工程及

985 工程建设平台/基地用房进行适当补贴.补贴面积标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等单位共同核算,报学校审批. 补贴标准如下: 学科及基地名称 补贴面积 备注 国家实验室

2000 科研类,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科研与教学类可叠加计算 国家重点学科

1000 国家重点实验室

800 国家工程中心

800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400 国家级教学基地

300 国家级实验中心

300

211 、

985 平台

200

4、大型仪器设备及特殊实验补贴用房 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及实际占用面积,按一定比例对其用房进行补贴,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等单位共同核算,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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