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5-31
附件 编号: 广州市黄埔区技能人才实训点2019年任务指标考核及资助协议 甲方: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开就〔2016〕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能人才实训点开展实训工作,提高实训质量,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检查指导乙方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实训工作和相关资助的申请;

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实训工作,符合有关文件中申领资助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资助.

二、乙方承诺具备有关文件规定的开展技能人才实训的条件,并承诺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三、甲方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范围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和下达本年度技能人才实训点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报送材料及结果运用,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完成由甲方要求的任务指标(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区技能人才实训点实训任务指标的通知》(穗埔人社〔2019〕26号)),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实训点考核工作.

五、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实训点考核工作且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的(含60分),本年度考核达标,按照有关文件及甲方的通知要求申领实训点每年5万元的日常运营管理资助;

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不达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实训点资格且5年内不再重新认定.

六、乙方不参加实训点考核工作或不提交实训点考核资料的,视为未完成甲方要求的任务指标,考核结果不达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实训点资格且5年内不再重新认定.

七、乙方应于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实训点实训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1),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的,开展实训点考核工作时按照考核表(附表

2、3)要求扣除相应的分数,扣完为止.

八、乙方应如实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如实提供实训点考核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助.如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同时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资助申领:乙方考核达标后,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考核结果和提交实训点日常运营管理资助申领的具体资料、时间.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交实训点日常运营管理资助申请的相关资料.乙方逾期未申报资助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实训点日常运营管理资助,甲方不再予以支付.

十、资助核拨:甲方在乙方考核达标并提交资助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有关文件和本协议规定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为乙方办理实训点日常运营管理资助核拨手续. 十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期满后,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需求情况,另行签订新的协议.本协议附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表: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实训点实训情况统计表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实训点考核 表(培训机构类)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实训点任务指标(企业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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