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4-05-12
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南工商质监处字〔

2018 〕

91084 号 当事人:广西春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L9N6X52;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16号海茵・国际花城亚美利加组团1号楼1单元4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慧;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经营范围:包含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

房地产交易居间、行纪、代理;

房屋租赁;

房地产信息咨询;

.

2018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相关楼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定强路以西、定津路以北的 津都家园 楼盘利用接待中心内部墙面发布房地产广告,并在其接待中心内发现了两种规格的宣传彩页.经初步调查,该楼盘涉嫌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或产权证明等发布房地产广告需要具备的手续,且广告内容对楼盘位置、周边交通、市政设施及商业区域划分的宣传内容涉嫌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局经局领导批准,遂于9月20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 津都家园 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定强路以西、定津路以北,由南宁市沙井街道办同乐村14组与当事人共同开发,现在建的商住混合建筑共4栋,每栋2楼以下建设为商业区,3楼及以上建设为住房. 津都家园 项目招商及广告活动均由当事人负责组织和实施,至本案调查终,当事人仍无法提供项目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或产权证明.2018年3月,当事人自行设计了 津都家园 项目广告宣传内容,并委托他人喷绘招商中心内墙,另采用制作宣传彩页的方式,对外进行房地产广告宣传活动.其中室内宣传图1幅,制作费用268元;

同步印制两版宣传彩页10000张,制作费用1000元,以上广告制作费用合计1268元. 津都家园 项目的广告内容含有 新会展公园里板式大宅 、 地铁物业,尽享出行便利 、 学府重地,抢占优质教育配套 、 新会展中心,尽享繁华 、 项目离地铁四号线仅500米距高,真正的地铁物业:距六号线也仅500米距离,正所谓地铁一响,黄全万两 、 凤凰江湿地公园 、 24000亩风凰江水系公园,打造第二个那考河湿地公园 、 地铁物业 坐等升值 、 咫尺地站ロ 等用语.广告中用于展示楼盘位置、周边交通、市政设施及商业区域划分的宣传图,含有 凤凰江公园 、 凤凰湖公园 等区域划分和文字描述,绘制的地图中道路、设施及区域与实际比例不符,其中 凤凰湖公园 绘制的湖面比图中邕江的江面宽广,办案人员通过百度互联网地图、360互联网地图以及腾讯手机导航等均无法查询到上述区域的实际地点;

此外,宣传图中绘制了南宁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设置图,并配合上 四号线在建 、 五号线在建 、 地铁6号线在建 等文字描述,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网址:http://www.nnghj.gov.cn/Common/Index/Content.aspx?content_id=18300)、国家发展改革委(

网址: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hwb/201505/t20150518_692209.html)、广西新闻网(

网址:http://news.163.com/15/0520/07/AQ1U2RFI00014AED.html)等网站,得知目前南宁市规划的地铁路线中并不存在地铁六号线.上述关于 津都家园 项目周边的规划性描述及交通、市政设施及商业区域划分的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其真实性或引用出处的相关证据.本案因未能查获广告带来收益的相关证据,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确认广告发布所得的证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材料所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赵慧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唐厚坚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委托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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