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4-05-07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 金钱损失赔款小组委员会 《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 金钱损失赔款》咨询文件 摘要 (咨询文件载有小组委员会所提出的问题,供咨询公众意见之用.

本摘要为咨询文件内容的概要,有意提出意见者宜参阅咨询文件全文.咨询文件可向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索取,亦可于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网站下载,网址是:. 响应者应于2018年8月24日或之前将意见提交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本摘要所提述的段落编号,乃咨询文件内文的段落编号.) 研究范围 1. 2015年初,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律政司司长委托法律改革委员会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范围如下: 检讨关乎人身伤害个案中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评估的相关法律,以便考虑是否需要改革,以容许判给按期支付的未来金钱损失赔款;

如需要改革的话,则提出适当的改革建议,包括(如认为有必要)以下一事的可行性及适切性:设立机制,用以订定和检讨人身伤害个案中为评估损害赔偿而采用的推定投资回报率. 咨询文件概览 2. 按现行法律和法庭评估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的方式,法庭被迫作出 水晶球预测 .此方式带来不可避免的问题,即就未来金钱损失判给的整笔款项不是太少便是太多,并且一直被普遍批评为不精确及不科学. 3. 在上述方式以外,包华礼法官于Chan Pak Ting v Chan Chi Kuen &

Anor一案中, 精明地指出可就未来金钱损失作出按期付款令,作为另一选项,惟迄今为止尚无法例容许此事.小组委员会曾探讨英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考虑该等司法管辖区所用的法定模式,而有关模式另外还以附属法例、实务指示和该等司法管辖区法庭所审案件的司法判决作为补充.当考虑香港引入相类法例是否适宜和可行时,小组委员会对于此等海外经验的意见具指引作用. 4. 一项与按期付款有关的重要问题,是订定折扣率,以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评估损害赔偿时选取乘数作计算之用.这个问题,连同可能由此引起而不同持份者或会遭遇的问题,也会在本咨询文件中探讨. 5. 在香港,法庭会在审讯时判给整笔款项,以补偿持续入息的损失(该项持续入息是假如原告人没有蒙受伤害原本在未来会赚得的),以及弥补原告人因受伤害而于未来持续招致的连串必要支出.判给的整笔款项只会就未来所出现的入息和支出而作扣减.折扣的计算,是以能合理地预期该笔损害赔偿款项如用于投资可得的推定回报率为准,而投资的方式须使原告人能够在整段期间弥补其损失的总额. 6. 由于金融市场环境的改变,要达致Chan Pak Ting案所裁定的4至5%推定回报率已不切实际.然而,折扣率的订定会牵涉费用十分高昂的程序,而原告人通常难以负担为反对现行折扣率而需付出的费用.小组委员会邀请公众就以下问题发表意见:是否需要设有机制,在适当期间订定折扣率,以及应赋权谁人或哪个主管当局负责订定折扣率.小组委员会亦会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应否获如此赋权咨询公众. 7. 虽然按期付款令的体制可避免在判给损害赔偿时有补偿不足或过度补偿的风险,但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在香港采用按期付款方式会遇到一些潜在障碍.付款方(特别是保险人)可能对按期付款令采取怀疑态度,这是因为在指数挂钩的付款方面有不确定性的可见风险,此外也担忧假如法庭判给整笔款项,可能会出现因原告人提早死亡而带来意外之财的情况.再者,还有以下问题:按期付款令可否或会否适用于所有类别的金钱损害赔偿或只适用于 灾难性的个案 ,而受伤害者(本身是在按期付款令下收取付款的受偿人)有甚么情况改变才会导致需要检讨或修订按期付款令. 8. 小组委员会希望特别提出这些关注事项,并邀请公众就若干开放式问题提交评论和意见书,好让我们能搜集公众和持份者的意见. 第1章 引言――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 司法直觉――被迫作出的 水晶球预测 9. 一个多世纪之前,布列般勋爵(Lord Blackburn)在Livingstone v Rawyards Coal Co案中,? 将损害赔偿的计算准则定义为 一笔款项,其数额足以将受伤害或受损的一方置于假若没有遭遇有关过错的话他本来所处于的相同境况,而他正就有关过错寻求补偿或弥补 .律师通常简称之为 回复原状 (restitutio in integrum)原则.? 10. 在近期改革之前,侵权法下损害赔偿的评估和有关命令,几乎一律以整笔款项方式行之.如此评估必然会牵涉对未来的推算,例如有关推定投资回报率,以及受伤害者的预期寿命,而这会受各种各样的变迁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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