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4-04-27
寿环审表字【2017】245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潍坊宏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t丙烯酸聚合物防水材料、1260万m2自粘层防水卷材、300万m2蓄排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1050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700m

2、仓库建筑面积2800m2;

主要原辅材料:丙烯酸乳液、碳酸钙、分散剂、抗老化剂、抗紫外线剂、压敏胶、沥青、SBS、SBR、隔离膜、表面膜、石粉、聚乙烯丙纶胎体、PVC胎体、PE颗粒、色母(不得涉及有毒、再生塑料等原材料);

丙烯酸聚合物防水材料工艺流程:原料-搅拌-分装-包装入库,自粘层防水卷材工艺流程:原料-配料搅拌-加热-复合-冷却-计量卷取-入库待售,蓄排水板工艺流程:原料-熔化挤出-成型-卷曲包装-入库待售;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t丙烯酸聚合物防水材料、1260万m2自粘层防水卷材、300万m2蓄排水板的生产规模.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台头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新上1台YYW-600YQ有机热载体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螺旋水雾除尘+静电捕集系统+光电分解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热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氧化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及表9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原料包装袋、边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储罐收集沥青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导热油作为软化剂回用于沥青卷材项目;

净化系统收集的废沥青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寿光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认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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