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4-03-07
抚州市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 签订地点: 年月抚州市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 1.

1 合同主体

11 1.2 项目名称及内容

11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22 2.1 名词定义

22 2.2 协议的解释

44

第三章 声明和保证

66 3.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66 3.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66 3.3 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

77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

88 4.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88 4.2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88 4.3特许经营期

88 4.4本项目的资产权益

88 4.5抵押与转让

88 4.6股权转让限制

88 4.7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99 4.8 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1010

第五章 项目建设

1111 5.1 土地使用权利

1111 5.2项目前期工作

1111 5.3配套设施

1111 5.4 设计

1212 5.5 建设

1212

第六章 项目测试和完工

1919 6.1项目的调试

1919 6.2项目的初步验收

1919 6.3项目的试运行

1919 6.4项目的最终验收

1919 6.5甲方参加验收的权利

2020 6.6 正式运营前的准备

2020 6.7开始正式运营

2020 6.8不免责

2020

第七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2121 7.1 运营与维护

2121 7.2 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2323 7.3 垃圾处理服务费

2627 7.4税收事宜

3030 7.5 项目环保排放标准

3030 7.6垃圾处理的监管

3131 7.7维护与维修

3434 7.8 应急预案

3535 7.9 项目的财务管理

3535 7.10专项资金补助的处置方式

3535

第八章 项目的移交

3636 8.1项目的移交

3636 8.2最后恢复性大修

3737 8.3移交验收

3838 8.4保险的转让

3938 8.5无形资产的移交

3938 8.7人员的续用与解聘

3939 8.8无关物品的搬移

4039 8.9移交费用和支出

4039 8.10再次授予特许权的优先权

4040 8.11 提前移交

4140

第九章 甲乙双方的一般义务

4241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

4241 9.2 乙方的一般义务

4441

第十章 双方的共同义务

4644 10.1 不可抗力

4644 10.2法律变更

4745 10.3保密

4846 10.4合作义务、预先警告通知

4846 第十一章 临时接管

4947 第十二章 协议的终止

5048 12.1 协议的终止

5048 12.2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5149 12.3终止的一般后果

5250 12.4提前终止后的移交

5250 12.5 保险

5351 第十三章 履约担保

5452 13.1履约担保的提交

5452 13.2履约担保的金额

5452 13.3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提取

5452 13.4履约担保的退还

5452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5654 14.1违约赔偿

5654 14.2补救限额

5654 14.3乙方的违约

5654 14.4甲方的违约

5755 14.5乙方运营期间违约金

5856 14.6提前终止补偿金额的计算

5856 14.7 违约金争议

5857 第十五章 协议的转让

5958 15.1甲方的转让

5958 15.2乙方的转让

5958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6059 第十七章 其它6160 17.1法律

6160 17.2通知

6160 17.3非弃权、协议文字

6160 17.4生效

6160 17.5协议的补充

6160 17.6 协议的附件

6160 附件6261

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为抚州市人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第25号令)和抚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由第1.1条所述双方于签字页所属日期在抚州市签署《抚州市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 ). 1.1 合同主体 协议甲方:抚州市城市管理局(下称 甲方 ),地址:负责人: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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