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12-17
甘团办发〔2014〕12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委、各直属团委: 2013年,全省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四项职能和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基层,深入推进全团重点工作,在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伟大实践中积极作为,引领带动广大青年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征程中建功立业,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团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 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 、 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和 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 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 (2)切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影响. (5)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业绩特别优异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状态良好. (2)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成绩突出,特别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省委五项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双十条规定 和团中央《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道德修养水平高,为人正派,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纯洁.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6)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荣获市(州)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业绩特别优异的可不受此限制. 3.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特别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省委五项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单位的荣誉表彰奖励.表现特别突出,业绩特别优异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4.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省委五项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单位的荣誉表彰奖励.表现特别突出,业绩特别优异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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