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3-10-14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谈判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谈判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字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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