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3-10-14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

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87032351、

87032352、

87032359、

87032361、

87032362、

8703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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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33361、

87033362、87033369和8703900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是否对中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09年9月9日,调查机关收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1. 反倾销立案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2. 反补贴立案 调查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于2009年10月28日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向美国驻华大使馆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2009年11月3日进行了磋商. 调查机关经审查申请材料,认为申请人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条件.同时,申请书也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及磋商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中国国内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美国驻华大使馆. 2009年11月6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请其通知其所在国家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国外企业,并将立案材料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 2.登记应诉 在立案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期内,通用汽车有限公司(General Motors LLC)、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Chrysler Group LLC)、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Mercedes-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及其关联的戴姆勒股份公司(Daimler AG)】、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BMW MC)【及其关联的宝马集团(BMW AG)、宝马北美公司(BMW NA)、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BMW China)】、美国本田有限公司(American Honda Motor Co., Inc.)【及其关联的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Honda of America Mfg., Inc.)和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Honda Motor China Investment Co., Ltd.)】、三菱汽车北美公司(Mitsubishi Motors North America Inc.)向调查机关登记倾销应诉. 3.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2009年12月9日,调查机关向应诉公司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2009年12月28日,三菱汽车北美公司声明退出调查.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及其关联公司、美国本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申请企业适当延期.2010年1月29日,调查机关收到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斯堡工厂及其关联公司、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的答卷. 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针对应诉公司递交的反倾销原始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补充答卷. 4.相关利害关系方的评论 有关利害关系方的评论内容在 补贴及补贴金额的初步调查 中一并论述. 5. 延期公告 2010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3号公告,决定将本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6. 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的规定,本案各利害关系方有权到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摘抄并复印与案件相关的非保密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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