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10-08

21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2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未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3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未当明确表示.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4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5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6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7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8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9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30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31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2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3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4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5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违法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6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7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8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9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内容 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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