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10-08
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74 项) 序号 部门 权力类别 事项名称 新增依据

1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监督检查 认证活动监督管理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将《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中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修改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监督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款

3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监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

4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强制措施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获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对流入市场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5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6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广告发布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7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8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9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10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11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2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3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使用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等用语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4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5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6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发布广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7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8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发布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9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发布广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20 市工商质监局 行政处罚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