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9-25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死猪及其粪便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应采取安全填埋井或资源利用化方式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猪粪、污泥等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后设置规范堆放场,作为有机肥料的生产原料.加强堆放场卫生管理,防止禽畜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项目区内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在项目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并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项目应加强沼气池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生产区应设置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兴建学校、单位、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厂区的绿化、美化,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百香果种植及林地灌溉,不外排,因此不新增安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SO2 0.01吨/年,NOX 0.183吨/年,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五、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土地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批复意见下发之日起五年后才动工建设的,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项目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如发生环境污染投诉,必须进行整改或关闭搬迁.

七、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文件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本局环境监察分局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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