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9-25
紫环批〔2018〕16号 关于紫金县银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紫金县银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17号)编制的《紫金县银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紫金县九和镇富竹村黄金坑小组,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主要采用干清粪养殖模式和高床发酵型生态养猪模式,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场年存栏肉猪2300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46000头,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存栏肉猪6000头(在现有项目存栏肉猪1000头的基础上,扩建新增存栏肉猪500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12000头,主要采用干清粪养殖模式;

二期存栏肉猪1700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34000头,主要采用高床发酵型生态养猪模式.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1座有机肥料厂,年产有机肥料1万吨.改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00亩,总建筑面积为7.2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办公楼、宿舍楼、仓库、有机肥料厂等,配套百香果种植面积50亩、鱼塘面积30亩.依据项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县畜牧主管部门意见及所在地村委、镇府等的意见,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依法取得用地许可、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控制建设期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减少投诉纠纷.

2、项目应执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雨水管道;

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一并排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两者中的较严标准,全部回用作为项目区内百香果种植及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

3、做好废气处理.加强猪舍、污水处理设施的通风,并采取消毒、除臭处理措施,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两者中较严者.沼气发电机燃烧尾气排放参照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合理布局厂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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