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3-08-29
附件: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备注

一、部门职责与目标管理 (7分) 1.

1"三定" 方案 (5分) 1.1.1管理部门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未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本项不得分.

2 1.1.2管理职责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未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制度建设、水质管理、运营管理、改造建设等职责的,每缺1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 1.1.3管理人员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配置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人员 未配置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熟悉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了解当地城镇污水处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1 1.2目标责任管理 (2分) 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市、县(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设区市政府与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所辖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得1分;

否则,不得分.

2

二、部门管理 (18分)

二、部门管理 (18分)

二、部门管理 (18分) 2.1制度建设 (5分) 2.1制度建设 (5分) 2.1.1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方面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看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宣贯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污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未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宣贯国家、省上相关标准规范等,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 2.1.2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合同 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企业(单位)签订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合同 有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合同或协调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2.1.3.监管和考核制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污水处理企业监管和考核制度的文件 制定对污水处理企业监管和考核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2.1.4建立本地区污水处理工作联络员制度 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与所辖县(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建立有效联络手段 建立联络员制度,提供联络员名单,联络畅通的,本项得满分;

未建立联络员制度,本项不得分;

联络不畅通,扣0.5分.

1 2.2规划建设 (2分) 2.2.1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查阅地方的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未编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的,不得分;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0.5分.

1 2.2.2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管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抽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及相关档案 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或未按计划实施的,不得分;

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建立施工档案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 2.3污水处理工作经费保障 (11分) 2.3污水处理工作经费保障 (11分) 2.3.1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查阅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2.3.2污水处理费收缴情况 考核污水处理费收缴情况 得分=分值*(污水处理费实际收缴数额)/(污水处理费应收数额),满分3分32.3.3按水质水量支付运行经费制度 是否建立水质水量支付运行经费制 建立水质水量支付运行经费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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