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08-17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填区域开发及其它类)(一式3份),3份表均须先送各镇环保办及镇政府(属虞山镇的还须先送管理区或高新园区环保办)或主管部门、开发区预审(出具意见及盖章在第5页

四、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

2、新建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改建、扩建、搬迁、技改等非新建项目提供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最好能提供原有环评批复复印件);

4、更名等非新建项目提供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最好能提供原有环评批复复印件);

5、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内资)复印件或前期工作意见(外资)复印件(1份);

(此项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三产、公共事业、农业项目也不需要);

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管理区500万元以上项目须出具项目建议书;

投资公司、村级综合用房直接受理;

6、涉及生产车间等各类新建用房的需提供项目红线图(需建管所盖章,包括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民住宅的位置、距离),或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1份);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区域开发及其它类)》可登陆至常熟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cshb.gov.cn/)进入 网上办事 下的 资料下载 栏,下载相应格式文本;

如何填报请参考 资料下载 栏内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区域开发及其它)(范本) . 区域开发及其它类中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项目审批事项需提供材料目录表

1、经各镇(场)环保办、政府或开发区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区域开发及其它类)(一式3份);

市区房地产项目不需要预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对一个地块进行分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发改委前期工作意见复印件(1份);

4、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1份);

说明:房地产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规定,对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实行分类管理: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 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别墅区 建筑面积10万~2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 建筑面积为地上和地下面积之和 餐饮项目(城区)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办事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90号综合窗口申报预审―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取得综合窗口立项意见-环保窗口受理―预审-审核-批复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饮食娱乐服务类,一式3份),3份表均须先送管理区环保办预审(出具意见及盖章在第5页

六、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

2、新建项目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3、改建、扩建、搬迁等非新建项目提供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最好能提供原有环评批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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