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3-07-22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全面治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实行标准化管理,主要管理指标达到 十三个100% 的总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使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二、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建设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全额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保险保函等第三方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二)实行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合同价款总额30%的建设资金到位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签署三方资金共管协议(分包企业独立发放工资的签署四方共管协议),即时开通工人工资专户和工程款账户.协议应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流程、建设资金流向及各方管理责任.已到位的建设资金用于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剩余部分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用于工程款结算.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全额通过银行结算.

(三)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 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属地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程序,对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差异化管理的范围从全部免缴至加收2% .全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工人工资支付.

(四)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应当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36号)规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开招标确定3至4家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工人工资银行卡、代发工资、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托管保险保函、30%的建设资金、结算工程款等.

(六)实行工程款过程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

(七)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整体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有分包项目必须列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指定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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