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7-2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招标

第三节 投标

第四节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节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类型

第二节 合同主体适格性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第四节 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第五节 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合同交底

第三节 建设工程工期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节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

第六节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

第七节 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

第八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节 建设工程造价 第十一节 建设工程保修 第十二节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第六节 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一节 律师尽职调查

第二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1.

1 制订目的 制订本操作指引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业务,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在总结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与借鉴. 1.2 概念界定 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分包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部分,经发包人同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

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

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建设,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1.3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 由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

一、忠诚守信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不二.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其中一方当事人委托,并且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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