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6-30 |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隐患. 隐患分类 按DB37/T 3011-2017第5.2条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工作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