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6-25
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征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仪人社[2015] 117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优秀人才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中心、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仪委发[2011]65号)和《仪征市引进优秀人才津贴实施细则》(仪人社[2013]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度优秀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津贴补助的优秀人才是指:2015年度引进到我市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两院院士以及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除外),与我市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船舶制造、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等领域用人单位签约五年以上的优秀人才.

在我市申报获得省、市创新创业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不重复享受优秀人才津贴补助.

二、津贴标准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上述优秀人才,在享受用人单位引才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津贴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两院院士、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年内按实际在仪服务月数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津贴.

(二)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特级教师等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1200元津贴.

(三)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津贴.

(四)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

985 高校理工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800元津贴.

(五)对引进到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第

(一)至

(四)所指人才,津贴按引进到企业工作同类人才津贴的50%发放.

(六)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具有学位的

985 高校应届非理工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称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津贴.

三、申报审批程序 2015年度优秀人才津贴申报工作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申请优秀人才津贴的,由用人单位填写《2015年度仪征市优秀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1)和《2015年度仪征市优秀人才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供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名册、聘用(劳动)合同、保险缴费记录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镇(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镇(园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复核,经市人社局、人才办审批确认,并在相关媒体和其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核定标准将人才津贴打入引进人才个人账户.对逾期不报者不再安排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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