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3-04-28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地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7月25日前,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企业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项防范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7月底前,督促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8月底前,各县(市、区)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集中排查,并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3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安监、公安、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质监、电力、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研究、协调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市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对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织,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碰面会,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公安消防、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体育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范畴,对应做好公路、铁路枢纽和机场航站楼,国有企业下属大型商业综合体,设有商业、餐饮等功能的大型体育场馆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督导范围,7月份、10月份分别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派驻工作组,进行重点督办.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每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7月至9月,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驰 联系

电话:0371-68581087 附件: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2.大型商业综合体 会诊式 检查记录表 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A3纸)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单位类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级;

二级;

三级.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自查内容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1、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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