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和 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导城乡各项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市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和时间上的落实,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28号)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28号)

三、《国家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74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2]77号)

六、《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8]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八、《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10月)

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0-2003)

十、《吉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 十

一、《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2009] 十

二、《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

三、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四平市市域范围,包括两区(铁东区、铁西区)、两市(公主岭市、双辽市)、两县(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及辽河农垦管理区,总面积14382平方公里. 四平市中心城区为市区两区所辖所有居委会及与之相邻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控制范围为72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基数转换结果,2005年末,四平市土地总面积为143820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193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01%,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2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其他用地面积为111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

一、农用地现状 2005年全市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939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01%. 耕地:面积为8147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65%.其中旱地面积75285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2.4%;

水田面积5829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16%;

水浇地面积355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0.44%.耕地集中分布在公主岭市和梨树县. 园地:面积为95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7%,全市园地以果园为主,占园地总面积的99.76.主要集中在市郊. 林地:面积为2833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7%.分布面积最大的是伊通满族自治县. 牧草地:面积为394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75%.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67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5%.

二、建设用地现状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27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2%.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总面积为1045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27%.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533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1%,主要为四平市中心城区和公主岭市中心城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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