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3-02-11
附件2 专项授权高新区市级权力事项明细表 (共51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1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行政许可

2 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规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权限内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其他

4 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5 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7 防雷工程单位、人员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8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防雷电装置,已安装防雷电装置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投入使用,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其他

11 对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12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林木采伐及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14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1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18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费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建设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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