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1-27
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万吨废活性炭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节能环保配套危废仓库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意见 2018年12月6日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回收2万吨废活性炭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节能环保配套危废仓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

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宁夏恒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宁夏净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认真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的介绍汇报.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工程于2018年9月开始建设,2018年10月工程建设完毕,于2018年10月进行试生产,现阶段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西侧,项目区西侧为宁夏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沙路,南侧为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设计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1万元,占总投资的55.5%;

实际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的47.9%. 1.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工信投资备案[2014]16号《石嘴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14年4月14日). 2.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万吨废活性炭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节能环保配套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 3.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平环表[2018]24号 《关于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万吨废活性炭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节能环保配套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年9月27日). 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环保设施无变更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表 环评中要求落实的 污染治理项目 环评中污染治理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废气 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运输车辆属间断工作,且尾气产生浓度较低,经自然扩散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运输车辆运输时间为三到五天,间隔时间较长,尾气产生浓度较低,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危废仓库 活性炭吸附罐 危废暂存库主要暂存物料为废活性炭,暂存方式为带塑料内膜的编织袋储存,废活性炭仓库通过设置集中抽风系统,每天抽风6小时使仓库处于微负压状态,有机废气通过布置在仓库内各处的抽风系统引至

1 根管道,再引至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 80%),经过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通过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固废 废气吸附装置 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危废暂存库内,与现有工程一同送入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利用.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更换后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危废暂存库内,与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一同送入企业现有废活性炭再生车间利用.(与环评一致) 噪声 运输车辆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为运输车辆进出危废仓库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运输、装卸作业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车辆运输间断工作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措施 由验收期间(2018年10月29日和10月30日)监测及现场检查,结果表明,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应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进出危废仓库的运输车辆尾气及仓库废活性炭挥发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运输车辆运输时间为三到五天运输一次,间隔时间较长,且尾气产生浓度较低,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危废暂存库主要暂存物料为废活性炭,暂存方式为带塑料内膜的编织袋储存,废活性炭仓库通过设置集中抽风系统,每天定时抽风6小时使仓库处于微负压状态,有机废气通过布置在仓库内各处的抽风系统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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