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2-12-05

3 基本规定 3.0.1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的分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

2 结构使用功能失效后恢复的难易程度;

3 建(构)筑物各结构单元的重要性显著不同时,可按结构单元划分. 3.0.2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构)筑物应属于特别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2 乙类建(构)筑物应属于重要的建(构)筑物,即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构)筑物和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3 丙类建(构)筑物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构)筑物;

4 丁类建(构)筑物应属于抗震次要建(构)筑物,即地震破坏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建(构)筑物. 3.0.3 石油化工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3 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 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4 炼油生产装置 4.0.1 本章适用于炼油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4.0.2 炼油生产装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炼油生产装置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 序号 装置名称 建筑物名称 抗震设防分类 甲乙丙丁1常压、常减压 催化裂化 催化裂解 连续重整 延迟焦化 减粘裂化 气体分馏 烷基化 异构化 甲基叔丁基谜 迭合 溶剂脱腊脱油 石蜡成型 分子筛脱腊 芳构化 主控室 - - - 变配电室 - - - 气压机厂房 - - - 主风机厂房 - - - 轻油泵房 - - - 重油泵房 - - - 真空过滤机厂房 - - - 套管结晶器厂房 - - - 石蜡成型厂房 - - - 催化剂加料间 - - - 机柜间 - - - 其它小型建筑 - - -

2 加氢、制氢 加氢精制 加氢裂化 芳烃抽提 临氢降凝 主控室 - - - 变配电室 - - - 压缩机厂房 - - - 轻油泵房 - - - 重油泵房 - - - 机柜间 - - - 其它小型建筑 - - -

3 氧化沥青 溶剂脱沥青 溶剂精制 吸附精制 主控室 - - - 变配电室 - - - 氧化沥青厂房 - - - 溶剂脱沥青厂房 - - - 续表4.0.2 序号 装置名称 建筑物名称 抗震设防分类 甲乙丙丁污水汽提 硫磺回收 酸碱渣处理 溶剂精制厂房 - - - 吸附精制厂房 - - - 硫磺回收厂房 - - - 酸碱渣处理厂房 - - - 硫磺仓库 - - - 机柜间 - - - 其它小型建筑 - - - 注:

1、 表示该建筑物抗震设防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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