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今年需要参加考试人员按照(津政职办通【2019】3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拟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以考参评"考试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自行报名缴费,逾期不补. 人事处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拟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以考参评"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