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8-31

(三)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企业特种作业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予以查处.

(四)发现企业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五)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利益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四、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责任进行执法监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是否认真核查并按时报告核查结果,进行监督,对不履行职责的实施问责.

(二)加大问责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申请不予受理;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特种作业操作予以受理;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实施严格问责.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实施 一站式 服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的培训.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危险化学品(甲类)经营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危险化学品(甲类)经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监管要求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甲类)经营许可采取监督检查、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开展活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5〕1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甲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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