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8-3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的监督与服务,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监管要求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采取监督检查、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本细则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类别.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5〕11号)规定,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二、事中监管

(一)监督检查程序 1.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市局执法力量和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确定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按照 双随机 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现场检查方案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制定.检查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3.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检查采取查询资料、查验证件等方式. 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应当以《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的形式告知被检查机构,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现场检查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检查内容(按照检查的时间逐一填写)、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能够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规定整改内容、要求及整改期限. 5.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处理.对有证据证明企业特种作业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

(二)跟踪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开展认定后的跟踪检查. 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8.生产经营单位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9.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三、事后监管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企业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重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对立案查处案件要严格履行调查取证程序,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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