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29
沈阳市环保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

4.1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4.1至2019.4.7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禧悦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沈环保浑南审字 (2019)11号2019-4-1 关于沈阳禧悦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新增燃气 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禧悦婚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禧悦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沈阳禧悦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明确,标准选用、污染因子识别和筛选正确,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沈阳禧悦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号.项目依托原有建筑闲置部分作为锅炉房,新建一台CWNS1.05-85/60-Q常压热水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用于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所占比例为10%.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浑南区总体规划.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本项目若性质、规模等发生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排放需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且需高于新建锅炉房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2、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锅炉补水,其排放废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设施的位置,且采取有效地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需落实环保投资,做好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项目应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若政府区域供热规划和政策发 生改变和调整,项目需无条件服从.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8吨/年;

氮氧化物:0.037吨/年

五、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六、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八、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时,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分局备案.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大气、废水和噪声污染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建设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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