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8-28

2 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改造质量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4 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5 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

7 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8 产权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9 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10 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 注: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变更时,在原登记机关按移装变更办理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移装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依照 按台(套)办理 和 按单位办理 要求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2、单位变更时,由原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按单位变更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单位变更后,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依照 按台(套)办理 和 按单位办理 要求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四)停用、报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停用 报废

1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2 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注: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告知登记机关;

2、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3、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五)遗失补证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1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2 遗失补证自我申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七、许可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证件在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无.

(二)前置许可 无. 十

一、中介服务 无. 十

二、指定培训 无. 十

三、资质资格 无. 十

四、许可办理

(一)通则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 2.申请接收 提交方式 a.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邮编650500 传真:(0871)63149855.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 b.提交时间: 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4.收件凭证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代替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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