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8-28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目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单位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单位(机构)较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按照便民的原则,现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的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

二、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在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时,至少一式两份,申请经许可审批机关正式批准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由审批机关交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单位因名称、地址等变更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改制的批准文件和变动前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质检总局名义颁发特种设备(核准)证的证书变更,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原单位(机构)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原许可(核准)证编号、颁发日期、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情况写明,报质检总局,并交回原许可(核准)证、明细表、备案表.

1 填写范围 1.1 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变化,需要更换相应的许可(核准)证的,应当填写此本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许可(核准)证. 1.3 单位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或设备种类(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不填写此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核准)申请手续. 1.2 对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其产品的主体材料、结构、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发生变更,但其许可证(核准)证书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并没有将产品规格随同许可证以明细表列出的,不需要填写此表,另按相关规定申报. 1.3 由型式试验来决定产品制造许可,其许可的产品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参数(型号),一种是在制造许可证及其所附的明细表中列出,另一种采取备案形式,因其改变需要更换许可证及其明细表或者重新备案的,应当填写本申请表,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1.4 目前,因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不同许可(注册)、批准等证书换为统一的许可(核准)证书的,如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不填写此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申请表的填写 2.1 原单位(机构)名称:填写申请单位(机构)的名称,如是变更单位(机构)名称,则填写变更前的原单位(机构)名称 2.2 变更项目:填写变更的项目,如单位更名、地址变更、增加型式试验产品等. 2.3 变更原因:对单位更名可填写产权变更等;

对地址变更可填写单位搬迁等;

对增加型式试验的产品可不再填写. 2.4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变更前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2.5 颁发日期:原许可(核准)证颁发的日期. 2.6 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对于单位更名填写更名后的单位全称(与公章和法人证书一致);

对于地址变更填写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路、号)等;

对于增加产品品种(型号)可填写具体的种类、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型号、参数等,填写不下可另附表. 2.6 提交的文件资料:更名、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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