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8-30
3714270102301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业务手册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 2018-12-1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业务手册目录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3

(十)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4

(一)收件…4 1.

现场接收

4 2.网络接收…5

(二)受理…5 1.审核…5 2.补正材料…5 3.受理决定…6

(三)审查…6

(四)审批决定…7

(五)决定书送达…7

(六)审批流程图…7

(七)决定公开…7

(八)归档…7

四、投诉举报…8

五、表单及文书…9

(一)申请预受理类…9

(二)审查与决定类…10

(三)特别程序类…10 附件 1.审批许可证…12 2.审批流程图…14 3.取消许可申请书…15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7 5.补正材料通知单…18 6.受理通知书…19 7.不予受理决定书…20 8.变更延续申请书…21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2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3 11.不予批准决定书…24 12.送达回证…25 13.陈述申辩告知书…26 14.陈述申辩笔录…27 15.听证告知书…28 16.听证权利公告…29 17.听证笔录…30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1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编码:3714270102301

(二)实施机构: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审批对象:在夏津县城区内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

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五)审批条件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城市车行道;

2.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3.禁止占用盲道;

4.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必须设置安全合理的围挡设施,确保行人安全;

(六)审查材料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1份;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简图(占用的位置、面积、设置;

纸质、原件加盖公章、1份).

(七)审批证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当次有效,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审批收费: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成[1993]410号)

2、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5号):经批准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占用人行道的,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30元,占用车行道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50元.

(十)审批咨询: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现场申请 (1)获取登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叫号机自助登记.输入身份证号或刷身份证,获取登记凭证,然后在一楼南厅等候呼号机叫号.(如遇困难,可寻求服务台工作人员帮助) (2)获取登记凭证 获取收件凭证.申请人持登记凭证,到一窗受理窗口(1F010)提交材料,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网络接收: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夏津县县(市、区)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http://dzxjzwfw.sd.gov.cn/xj/icity/serviceDept-info?id=XJ371427FG),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填报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受理人员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在应用中-点击行政许可-在预审业务中,点击相关信息完成收件.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登录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对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网上审批系统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受理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下载打印.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属现场受理的,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属网络受理的,由网上审批系统以短信形式或受理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现场办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属现场受理的,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属网络受理的,由网上审批系统以短信形式或受理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业务主管领导上报审核意见,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德州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网址:http://10.2.0.131:8088/web/login2.jsp)公示.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对办理事项投诉的协调处理.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