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2-30
备案号: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 T XXXX―XXXX ????? 地理标志产品 富平羊奶粉 (征求意见稿) XXXX-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富平县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协会、陕西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富平县秦源乳业有限公司、富平县美可高特乳业有限公司、陕西样样祥乳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 张建成 陈鸿剑 葛武鹏 冯金良 孙涛 何强 李宏梁 杨孝成 刘亚民 李逸 王战民 李跟胜 张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地理标志产品 富平羊奶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富平羊奶粉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富平羊奶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 测定 GB 5413.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 GB 541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541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富平羊奶粉 选用在本标准

第四章规定的区域内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下饲养的生长健康的奶山羊所产的生鲜乳为原料,经原料验收、净乳、冷贮、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工艺制成的全脂羊奶粉. 灰分碱度 中和水溶性灰分浸出液所需要酸的量,或相当于该酸量的碱量.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富平羊奶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C划定的行政村区域. 要求 原料要求 5.1.1 生鲜乳:选用在本标准

第四章规定的区域内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下饲养的生长健康的奶山羊所产的符合GB 19301规定的生乳. 5.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2 加工工艺 原料验收→净乳→冷贮→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入库.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 滋味、气味 具有羊乳特有的乳香味,滋味微甜、略带咸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干燥均匀的粉末状,无结块 冲调性经搅拌可迅速溶解于水中,杯底无沉淀、冲调后无团块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规定.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水分/(g/100g)4.0 蛋白质/(g/100g)非脂乳固体的34 脂肪/(g/100g)26.0 复原乳酸度/(°T) 7.0-14.0 不溶度指数/(mL)1.0 杂质度/(mg/kg)12 矿物质/(g/100g)6.0-7.5 灰分碱度/(mol/100g)0.2 复原乳可耐受酒精浓度/(v/v) 65° 氯(mg/100g)1100-1800 钾(mg/100g)1200-2100 钠(mg/100g)240-450 钠钾比 ≤ 0.25 铅(以Pb计) /(mg/kg)0.5 总砷(以As计) /(mg/kg)0.5 锡a(以Sn计)/(mg/kg)250 铬(以Cr计)/(mg/kg)2.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2.0 黄曲霉毒素M1(按生乳折算)/(μg/kg)≤ 0.5 a仅限于采用镀锡马口铁听直接罐装包装的产品. 5.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5 1

10000 50000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 和GB 4789.18 执行. 5.6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 检验方法 感官 在感官检验室内,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并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

称取12.0g样品加入100mL温度为60℃的温水,观察其冲调性. 理化指标 水分 按照GB 5009.3的规定执行. 蛋白质 按照GB 5009.5的规定执行. 脂肪 按GB 5413.3的规定执行. 复原乳酸度 取12.0g待检样品,加入50mL 60℃的蒸馏水溶解后移入100mL容量瓶中定容,然后,按GB 5413.34的规定执行. 不溶度指数 按GB 5413.29的规定执行. 杂质度 按GB 5413.30的规定执行. 矿物质 按照GB 5009.4的规定执行. 灰分碱度 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复原乳可耐受酒精浓度 按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执行. 氯 按照GB 5413.24规定的方法执行. 钾 按照GB 5413.21规定的方法执行. 钠 按照GB 5413.21规定的方法执行. 钠钾比 按照钠钾的实测值计算. 铅 按照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总砷 按照GB 5009.11的规定执行. 锡 按照GB 5009.16的规定执行. 铬 按照GB 5009.123的规定执行. 亚硝酸盐 按照GB 5009.33的规定执行. 黄曲霉毒素M1 按照GB 5413.37的规定执行. 微生物限量 6.3.1 菌落总数 按照GB 4789.2的规定执行. 6.3.2 大肠菌群 按照GB 4789.3的规定执行. 6.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GB 4789.10的规定执行. 6.3.4 沙门氏菌 按照GB 4789.4的规定执行.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连续生产的同一包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取样 净含量≤1kg的产品,从同一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抽取12件,从每件产品中抽取1个最小销售包装产品,其中10个包装作为检验用样,另外2个包装产品留样备查;

净含量≥1 kg的产品,从同一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在无菌的环境下从每个包装中抽取400g样品并分别装于无菌包装容器中,其中10份作为检验用样,另外2份产品留样备查.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二次,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投产时;

生产中,若工艺或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有要求时.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非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允许用备份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

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并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规定. 包装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污染,不影响奶粉品质;

包装应规范、牢固、防潮、清洁、能保护奶粉品质,便于装卸、贮存和运输;

包装材料应环保,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毒、无异味、无污染.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爆晒. 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不得甩掷.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 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非充氮或(和)二氧化碳和非真空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

真空包装和充氮或(和)二氧化碳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8个月. (规范性附录) 灰分碱度的测定方法 A.1 原理 用甲基橙作指示剂,以盐酸标准溶液滴定来测定灰分碱度. A.2 仪器和用具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A.2.1 滴定管:25mL A.2.2 三角烧瓶:250mL A.2.3 坩埚: 30mL A.2.4 电热板 A.2.5 高温电炉 A.2.6 水浴锅 A.2.7 干燥器 A.2.8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A.2.9 无灰滤纸 A.3 试剂 A.3.1 盐酸:0.1mol/L标准溶液,按GB/T 602配制、标定. A.3.2 甲基橙指示剂:甲基橙0.5g,用热蒸馏水溶解并定容至1000m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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