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2-26
来价格〔2018〕5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区丰水期居民 "一户一表"生活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来宾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区丰水期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区丰水期居民 "一户一表"生活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 41号) 来宾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价检分局. 来宾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8年6月15日印发 桂价格〔2018〕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区丰水期居民 "一户一表"生活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我区水电弃水严重,据有关方面预测今年仍属水电偏丰年份,为消纳区内水电,缓解弃水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精神,经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区内市场交易水电中划出部分电量,鼓励居民增加使用丰立期电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二、电量调整 丰水期(5-10月)居民阶梯第一档电量在现行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60千瓦时.上述电量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三、执行时间 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4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分送:陈武主席,秦如培、费志荣副主席. 抄送:本局正、副局长,各处室、局属单位,秘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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