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8-02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 目录1总则

1 2 一般要求

2 2.

1 总体要求 2.2 设计文件签署规定

3 图纸

3 3.1 总平面

3 3.2 建筑

6 3.3 结构

13 3.4 建筑电气

20 3.5 给水排水

23 3.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9 3.7 热能动力

33 3.8 岩土工程

35 3.9 建筑幕墙

40 3.10 建筑智能化

42 4 计算书

47 4.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47 4.2 结构计算书

47 4.3 建筑电气计算书

48 4.4 给水排水计算书

49 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49 4.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0 4.7 岩土工程

50 4.8 建筑幕墙计算书

51 5 人防专篇

53 5.1 一般要求

53 5.2 建筑

53 5.3 结构

54 5.4 通风与空气调节

56 5.5 给水排水

58 5.6 电气

60 6 装配式建筑专篇

62 6.1 一般要求

62 6.2 建筑

62 6.3 结构

63 6.4 建筑电气

64 6.5 给水排水

65 6.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6 6.7 结构计算书

67 7 建筑信息模型

68 7.1 一般要求

68 7.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68 8 消防专篇

62 8.1 一般要求

62 8.2 建筑

62 8.3 结构

63 8.4 建筑电气

64 8.5 给水排水

65 8.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6 附录A 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拟设计说明书封面

72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1.0.3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4 当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对设计文件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的要求. 1.0.5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也可适当增加专项篇章. 1.0.6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的规定详见《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

2 一般要求 2.1总体要求 2.0.1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由设计图纸、设计文本和按建委规定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组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本中包括:结构计算书、必要的消防计算书、公用计算书等技术文件,以及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 2.0.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图纸封面: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资质编号、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2 设计图纸;

3 结构、消防、公用等计算书;

4 专项设计专篇;

5 按建委规定提供建筑信息模型;

6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 2.0.3 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本的编制规则应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规定的要求. 2.2 设计文件签署规定 2.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与设计企业具有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技术人员签署. 2.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设置"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等不少于五个技术岗位的签署栏,并采用打印姓名和对应手签姓名的签署方式. 2.3.3 项目中某个工程专业已实施注册人员执业制度时,在设计成果文件上还应加盖具备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的有效注册执业资格印章. 2.3.4 同一项目设计文件中不同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同一专业的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中任意两个技术岗位均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2.3.5 签订设计合同的设计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多个设计企业共同编制设计成果文件时,文件上应盖印所有参加编制设计企业的公章和勘察设计图说专用章,设计文件封面应标明全部编制企业,牵头编制企业排名在前.设计单位分支机构公章不能替代设计单位公章盖印在设计成果文件上.

3 图纸 3.1 总平面 3.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3.1.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3.1.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说明地形图、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 3.1.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停车位充电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达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等经济性指标参数;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

场地配套体育设施明细表及位置. 3.1.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宜表示场地剖面图: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且场地高差大于等于20米的场地或者场地坡度在≥10%以上,应绘出场地1~2个典型剖面关系图;

建设场地坡度在≥5%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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