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2-04
附件一: 十一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 课题申请指南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十月 受社会、经济、技术、观念等多种因素限制,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发展起步较晚,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还较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同时,受社会、经济、技术和管理等多种因素限制,低水平的许多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大量存在,设施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深入研究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技术、经济技术政策和管理战略,开发适宜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全过程的技术政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体系,开发适宜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和设备,针对我国某些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提供根本解决方法和途径,对改变我国生活垃圾管理落后状况,治理生活垃圾污染,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都具有十分迫切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我们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设置 十一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 ,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现实需求与长远趋势,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技术体系与标准可持续的生活垃圾管理和综合处理体系、物流系统与信息化技术、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垃圾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反应器填埋技术等方面组织开展研究. 这些研究的完成,将大力推动我国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运用现代物流理论和信息技术,建立高效、标准化、系列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促进处理技术的综合集成,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使生活垃圾管理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根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指南》,现发布如下: 附件: 1. 十一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 课题申报要求 2. 十一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 课题研究内容 3.申请文件编制 附件1: 十一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 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课题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等,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条件:(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课题的目标一致;

(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6)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3、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不超过2-3个,科研(设计)院所(或大专院校)不超过2-3个.

4、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5、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06年110月,须提供身份证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

2、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

4、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二、申报受理

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请指南》及相关材料可向项目联合办公室索取或登录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和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下载.

2、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3、申请文件由申请函、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课题申报书、课题预算申报书及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信证明、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构成.

4、编制课题预算申报书可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网站并进行注册(http://finance.most.gov.cn/),查看 通知通告 栏目中 关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然后进入 申报系统及相关文档 中,选择对应的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课题预算申报书须单独装订成册,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 不准提前启封 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7、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06年11月13日17:00.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单位送达的申请文件.项目联合办公室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科技司科研开发处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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