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2-02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40号 关于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5年第3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利津县陈庄工业园北二路以北、东三路以东、陈付路以南.项目以石脑油为原料,采用脱硫和精馏技术生产C

5、6#、120#、200#溶剂油.2013年7月,东营市环保局对《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3]91号)进行了批复.2014年6月经利津县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东营市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11月12-1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市环保局于2014年12月9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项目采用旱厕,未建设化粪池;

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经隔油处理后进入陈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自备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废气经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废催化剂、废碱渣、污油为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建设了500m3事故池.

三、东营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项目导热油炉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5.0mg/m

3、62.0mg/m

3、7.1mg/m3,均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1浓度标准要求.

(二)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pH在7.0~7.1,其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硫化物和石油类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92mg/L、0.48 mg/L、0.029 mg/L、0.083 mg/L和4.08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 中C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陈庄污水处理厂进水协议标准.

(三)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六、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6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利津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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